灭鼠、蚊、蟑螂考核鉴定办法
一、申报
申报城市(包括省会城市、计划单列市和地、县级市)经两次以上自查达标后向省(自治区)爱卫会提出申请,由省(自治区)爱卫办组织考核鉴定。直辖市结合创建卫生区工作,由各区向市爱卫会提出申请,市爱卫办组织考核鉴定。
二、考核鉴定
鼠、蚊、蝇、蟑螂控制考核鉴定工作应逐项组织。考核鉴定时间安排在当地鼠类或害虫繁殖、孳生的高峰季节。考核内容包括资料考核(工作方案、技术方案、监测资料等)和现场考核。
现场考核应在所有城区范围内,采用随机抽查方式进行。考核前禁止突击用药。此办法适用于所有城市。
现场考核办法如下:
(一)鼠控制现场考核办法
1、粉块法检查
共布粉块400块,其中抽20个重点单位布260块,10个一般单位布140块。
重点单位包括:农贸市场、饭店、宾馆、饮食店、副食店、食品加工厂、酿造厂、屠宰场、粮库、医院、机场、港口、火车站和长途汽车站等(下同)。
2、鼠迹法检查
(1)室内鼠迹检查
检查2000间房间(15平方米折算为一间,以实际查到的面积计算间数,下同)。其中重点单位占60%,一般单位占40%。
(2)外环境鼠迹检查
检查城区内的建筑工地、垃圾收集站、公园、动物园、绿地、河流湖泊沿岸、堤坝渠壁、铁道两侧、学校、单位院内、住宅间空地等累计2000延长米外环境中的鼠迹(包括鼠洞、鼠粪、鼠咬痕及鼠道),每检查点不少于50延长米。
3、防鼠设施检查
检查重点单位场所的门、窗、下水道(地沟)及通风口等处防鼠设施状况。
(二)蚊虫控制现场考核办法
1、在居民住宅和单位内外环境中,共检查200户居民,40个单位和100处下水道等公共设施,计算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的蚊幼及蛹的阳性率。
2、选择城区内10个不同类型水体(湖泊、河流、沟渠等),沿其边缘的不同地点,用500ml收集勺采集水样不少于100勺,检查蚊幼和蛹数量。
3、选择城区内15处特殊场所(废品、轮胎、缸罐存放处、建筑工地等),白天人诱蚊30分钟(考核人员静坐、暴露小腿),检查诱获成蚊数。
(三)蝇控制现场考核办法
1、检查房间2000间,其中重点单位占60%,一般单位占40%,目测检查房内成蝇数和重点场所的防蝇设施(纱窗、纱门、风帘、灭蝇灯等)。
2、检查蝇类孳生地,计算幼虫和蛹的检出率。检查包括:单位内生活垃圾盛放容器、外环境生活垃圾存放容器(箱、桶、通道等)、垃圾中转站和垃圾运输车辆、室内外农贸市场、公共厕所等外环境2000延长米中散在暴露的孳生地个(处)数,并计算幼虫和蛹的检出率。
(四)蟑螂控制现场考核办法
1、检查房间2000间,其中重点单位占60%,一般单位占20%,居民住宅占20%。
2、目测检查成若虫、卵鞘、蟑迹(粪便、蜕皮、空卵鞘壳、死尸等),必要时采用药激检查。
三、命名及有效期限
对通过鼠、蚊、蝇、蟑螂某项控制考核鉴定的城市(包括直辖市的区),由所在省(自治区)、直辖市爱卫会授予该项控制先进城区(先进区)称号,有效期为五年(含以前命名的城市),并报全国爱卫办备案。
有效期满,获得荣誉称号的城市(包括直辖市的区)应向所在省(自治区)、直辖市爱卫办申请复查。复查合格者,将继续保留其荣誉称号;对巩固措施不力,工作滑坡,鼠、虫密度超标者,则取消其称号。过期不申请复查者按自动放弃处理。
获得荣誉称号的城市(包括直辖市的区)应认真做好巩固工作,定期自查,省(直辖市)爱卫会应加强日常督导工作,确保鼠、虫密度始终控制在标准之内。全国爱卫办将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行抽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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